
近日,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一名街道干部因17岁参加工作的经历引发网络关注,网友质疑其“未成年入职”是否符合规定,其“在职本科学历”是否涉嫌造假,直指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存在模糊地带,尽管法律层面17岁就业并不违法,但公职人员招录的特殊性仍让此事成为舆论焦点。

据了解,该干部现任即墨区一街道办事处主任,公开简历显示其17岁即参加工作,根据年龄推算,其并未取得有效大学毕业证书。有网友指出,按常规教育年限推算,17岁应为高中或中专毕业年龄,符合当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分配工作的政策背景,尤其在2000年前后,此类情况在基层并不罕见。然而,公众疑问集中在,未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干部,如何通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招录?在职学历获取过程是否合规?是否存在“学历镀金”甚至造假?

我国《劳动法》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童工,17岁劳动者属“未成年工”,允许就业但受特殊保护。然而,公职人员招录通常要求年满18周岁,且需符合学历、考试等严格条件。若该干部系通过当年“统招统分”政策进入体制,其入职程序或具有时代特殊性,若是通过社会招聘,则需明确其是否满足当时招录的年龄与学历门槛。

针对“在职学历”质疑,在职教育本身是国家认可的学历提升途径,但关键在于学习过程是否真实、学历获取程序是否合规。若存在“挂名读书”“花钱买证”等现象,则触及干部选拔的诚信底线。近年来,多地曾曝光干部学历造假案例,涉事者均被严肃处理,反映出国家对公职人员学历真实性的高要求。

此事背后,折射出公众对基层干部选拔透明度的期待,社会对干部年轻化持开放态度,但更关注其成长路径是否经得起检验,在职学历的“含金量”常受争议,需更严格的审核与公示机制。有市民表示:“年轻不是问题,问题是如何证明能力与资格匹配。”

目前,即墨区相关部门尚未就此公开回应,依据《公务员法》及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公职人员任职信息应当主动接受监督,当地即墨组织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公开该干部入职程序、学历认证材料及历年考核情况,用事实回应质疑。若一切合规,需详细说明时代政策背景,若存在问题,则应依规处理。

基层干部是政策落实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其选拔任用关乎政府公信力,此事也提醒即墨各级部门,在干部任职公示中,应充分说明特殊背景,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引发误解,唯有将公平、公开、公正贯穿用人全程,方能筑牢公众信任之基。(图/文 邱峥 雷霖)【原创稿件 严禁转载 侵权必究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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