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月19日据澎湃新闻报道,山东一个以 “00 后” 为核心、成员包含多名在校大学生的 “仙人跳” 团伙已被提起公诉。
检方起诉书指控: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,该团伙利用社交软件布下陷阱,实施 “仙人跳”38起,敲诈勒索得手155万余元;全案共22名被告人,其中13 人被检察机关认定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全案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。
主犯陈某出生于2001年。他通过统一管控赃款、向团伙成员放贷、承担食宿消费等方式笼络、控制团伙成员。案件造成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、背负债务或遭受严重精神创伤;另有三名被害人曾遭团伙诬告,一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后续检察机关认定该三人不构成犯罪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起诉书载明,2024年10月,主犯陈某伙同团伙成员陈某宇(2007年出生,作案时系未成年人)针对泰安市某区女局长霍某设局。二人与霍某接触并发生关系后,以陈某宇身体出现病症为由,同时捏造霍某存在包养未成年男孩、挪用公款的问题,在抖音平台发布相关举报视频,以全网曝光、向纪检部门举报相要挟。2024年10月12日至17日,霍某迫于压力,向该团伙支付16万元。数日之后,陈某再次找到霍某,编造爷爷生病急需用钱的理由,继续以曝光隐私、举报相威胁,再次索要3万元。两次合计敲诈勒索霍某19万元;除此之外,团伙还对霍某实施诈骗1.5万元。案发后,霍某被免去局长职务。
起诉书显示,这个团伙实施的第一起“仙人跳”案发生在2023年10月19日。被告人陈某、张某语(生于2006年6月)预谋后,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欧某(化姓,本文被害人姓氏均为化姓)在济南一酒店发生性关系。后陈某、张某语以强奸未成年人为由报警相威胁,迫使欧某交付10万元。
此后至2025年1月,该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,记者获取到其中两人的不起诉决定书。其中,赵某一审被判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何某一审被判犯强制猥亵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 两人分别上诉后案件均被泰安中院发回重审,重审期间,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撤诉。最终,泰山区检察院审查查明,赵某、何某来没有犯罪事实,不构成犯罪,故决定对赵某、何某不起诉。
赵某和何某向记者表示,事发之初他们就向警方反映了种种疑点及不合理之处,称对方是敲诈勒索,但并未得到办案人员的重视。赵某表示,对方一开始问他家人要50万元,后来降到20万。因当初被采取刑事措施,赵某及何某来均被所供职公司辞退,目前仍待业在家。
该案庭审一共持续4天,目前案件等待宣判。